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今天起将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最新政策:公积金异地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新政利好一:月还款与收入比上限60%
2016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新政利好二:偿还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新政利好三:可向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