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经有山东、云南、上海、四川、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合并。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均有所调整,另有部分地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6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6年过去了,试点地区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长期以来,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被视为城乡一体化的障碍之一。由于城乡差异、财政能力、制度设计等多种原因,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一直进展缓慢。十八大以来,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进程开始加快,各地先后试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统筹。随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实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朝着全国层次迈进了一步。
按照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的解读,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可能又返回到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农民工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暂行办法》正是为了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