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调整后,我以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不是也会少呢?”
“少的那部分去哪了?是不是去填空账了?”
“我老的时候,还有养老金可用吗?”
在得知了养老金的个人账户政策调整后,不少人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而在网上和媒体上,对养老金政策调整的讨论也日趋激烈。毕竟,这是一个关系着世界1/5人口老年生活的问题。
3%的调整“劫富济贫”?
事情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近日的一次发言,在解读“十一五”期间我国劳动保障政策时,田成平表示,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人们对该政策调整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少了!”
事实的确如此,但个人账户规模的减小,是否会减少未来的养老金领取数量呢?答案似乎并不明确。
现在执行的养老金制度,是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建立的。该规定将城镇企业职工分为三类,一为所谓“老人”,即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但要按照《决定》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二为“中人”,即改革之前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没有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补助性养老金;三为“新人”,即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来核发。
按照《决定》,在构成养老金的几大要素中,基础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放,其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发放。也就是说,这个数是个死数,人人平等。而过渡性养老金针对《决定》执行前的企业职工,其计算标准为对职工1997年前工作年限的总缴费工资指数化的1.4%,对大多数人来说,也同样是个确定的数字。惟一存在变数的,就是个人账户。
根据规定,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部分将会把缴费本息按照10年的标准逐月发放。也就是将本息除以120。此次调整,直观上来讲,个人账户的资金显然是减少了。
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也同时表示,尽管职工个人账户的规模可能将降低至8%,但改革绝不会以牺牲职工待遇为代价,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会降低。原因是从2006年起,虽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但同时,基础养老金月缴标准也由月平均工资的20%变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