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烟台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烟台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再次提高。
山东烟台市2016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烟台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正在按规定抓紧运作,力争6月中旬前将增发的养老金补发到位。这是20以来烟台市连续第10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仍是按绝对额调整增加,同时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
普遍调整部分由固定调整(170元)和按比例增加(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组成。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补贴。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例如: 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甲刚满70周岁,其享受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每月提高30元,又享受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每月再提高220元,退休人员甲共提高250元;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乙满73周岁,其享受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每月提高30元,退休人员乙仅提高30元。
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企业退职人员由固定调整(136元)和按比例增加(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组成。同时,参照执行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政策。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23元的地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