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举行。新《办法》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政策整合统一,提高了老年人待遇水平,强化缴费激励机制,新增了丧葬补助费项目,解决了此前新农保老年津贴与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一的问题。被称为“升级版”的新农保。
个人缴费三档次:
60元、100元、120元
新《办法》覆盖的人群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捐助相结合;参保人享受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自由选择。
在参保缴费补贴方面,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被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的参保人,其按月、季或者年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其趸缴期间的个人缴费也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三突破:
提高待遇、激励缴费、丧葬补助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王红介绍,新《办法》在制度模式、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等方面,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整体框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提高了老年人待遇水平。新《办法》规定,正在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人员改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老年津贴与正常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一致。
二是强化缴费激励机制。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除了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30元的基础养老金外,对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三是新增丧葬补助费项目。新《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累计满3年的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向其家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为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既能满足死亡人员家属办理丧事基本需求,又能防范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