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步伐
宁政发(2008)113号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当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树,促进城乡统筹和谐成长,成立包围城乡住民的社会保险系统,完美农村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劳动者大哥后的根基糊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起劲成长当代农业踏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树的多少意见》(中发〔2007〕1号)、《江苏省“十一五”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树“十大工程”评价指标系统》(苏发〔2007〕9号)等文件精力,团结我市现实,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僵持“小我私人缴费、当局津贴、以收定支、出入均衡、统账团结、多缴多得、制度跟尾、保障根基”的原则,成立缴费程度与收入近况和遭受手段相顺应、保障程度与当地域经济社会成长程度相和谐、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团结、保险相关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跟尾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步伐由市、区(县)人民当局认真组织实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区(县)统筹。
第二章 实验范畴和工具
第四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按照本步伐拟定当地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验步伐。其他区按照现实环境,可参照本步伐拟定详细实验步伐。
第五条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介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种农村住民(不含被征地农夫根基糊口保障职员)应介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住民成立晚年养老津贴制度。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六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划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
(一)缴费基数为市统计局发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农村住民人均纯收入。
(二)缴费比例为8%,小我私人缴纳4%;市、区(县)当局津贴4%,个中:市当局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津贴比例为2%,对其他区津贴比例为0.8%。
(三)参保职员可选择多缴,多缴比例为5%-10%。有前提的街道(镇)、村(社区)集团经济组织对多缴职员可给以恰当补贴。
第七条 参保职员在享受农村住民最低糊口保障报酬时代缴费有坚苦的,有前提的区(县)当局或集团也可对其小我私人给以恰当津贴,辅佐其参保。参保职员入伍服役时代,其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