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
●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余额可以继承
●计发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待遇与缴费相关联,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根据工资和物价变动等调整基本养老金
●建职业年金制度,单位、个人缴费8%和4%
●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打破了“铁饭碗”“体制内人员”咋养老?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公务员养老共缴工资12%
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