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在改革视野中理解“职业年金”
养老并轨不是简单的“拉平”。职业年金制度的引入,对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职业年金来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缴纳职业年金,并在退休后享受相关待遇。
“职业年金”这个新事物一出现,很多人叫好,但也存在一些猜测和疑虑。有人担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人都有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目前只覆盖了少数职工,有可能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待遇差继续存在。“职业年金是不是体制内的特殊福利?”“养老真的并轨了吗?”诸如此类的疑问,值得注意。
这些看法,其实是误解了职业年金,一定程度上也误解了正在推进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职业年金,正是多层次保障方式的重要组成。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即退休后养老金额与退休前工资额占比约为59%。有了职业年金,员工在退休后除了基本养老金外,还能领到一定额度的职业年金。这一制度设计,将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的待遇在改革前后不会有明显落差,新老制度能够平稳衔接。
职业年金并不是无条件的福利。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要想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必须先履行缴费义务。眼下,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4%,单位再按8%缴纳。这意味着参保者先要让渡一部分当期的工资收入。
对职业年金的评价,更要从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视野去全面分析和判断。
所谓“双轨制”,主要是“制度轨道”不统一。对于企业职工,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此前则一直延续传统的退休制度。后者不缴费,退休后待遇按照工资一定比例确定,反倒比较高。这种显而易见的不公平,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改革最先解决的就是制度的不统一。今后,不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是在企业就业,都将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人要缴费,缴费构成和缴费比例一致,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一致。有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养老公平就有了基础。
有人会问,基本养老制度统一了,可是,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业年金,企业却不是人人都能享有企业年金,这种待遇差不还是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