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的通知 关于收缴党费的通知

通知公告2018-08-18李天扬老师

【导读】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l%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一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关于收缴2016年第一季度党费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

为做好2016年第一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要求

(一)各党支部(总支)收齐本单位的党费后填写好《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见附件1)与《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二)请各党支部(总支)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党费存入天河区教育局账户,账户名: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账号:44-057701040003555,开户行:农业银行员村支行。填现金缴款单时,请填写清楚缴款单位名称和时间,建议到天河区府农行存缴。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党支部(总支)将《党员缴纳党费明细单》(附件1)、《缴纳党费情况报告单》(附件2)和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的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政府3号楼2009室)。

(二)各支部(总支)须根据党章相关规定,按时如数缴纳党费。如有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需如数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出6个月。

【关于2016年度党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16年度党费收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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