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合肥市党费收缴标准2016
关于转发《合肥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合肥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合组[2008]118号文件内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抓好组织学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抓好文件的学习和宣传,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把文件的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党费匡算工作。目前,根据我县现行工资结构和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我县党费匡算的计算基数为每月工资总额中实际固定收入部分(含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扣除部分)。各单位党费匡算表请于11月18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审核。(党费匡算表样附后)
三是进一步抓好党费收缴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党费收缴和管理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党费收缴工作,要坚持按季度及时上缴党费。县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各地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中共肥西县委组织部
2008年11月7日
合肥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皖组字〔2008〕15号)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