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党费收缴标准规定条例

政策改革2018-07-20三水老师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宿州市埇桥区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加强教育增强党员观念,严格规范党费使用和管理,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标准,核实基数。根据薪资的不断提高,及时核定党费收缴基数。收缴基数要求乡镇、街道和各分工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市、区出台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核每个党员的收入后确定。乡镇上报基数报表后,区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审核,再根据核定数制定本年度的收缴目标,为足额收缴党费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督查,及时收缴。为保证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区委组织部通过电子政务短信平台、电话督促、下达通知等方式,每月提示、每季度催缴、每半年督查通报、年终进行检查、总结,督促基层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发现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及时催要,对不按照交纳党费的党员,责令其所在党组织督促其立即补交,对长期拖欠,不能按时上交党费的党组织及时给予批评,最后将结果通报。年底将党费收缴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评比表彰,保证了全区党费收缴工作圆满完成。

三是坚持原则,合理使用。该区党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有计划使用党费。党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凡按规定在党费中开支的项目,支出金额均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使用。对支出项目从严控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五项使用范围,不超范围使用。审批手续严格,党费支出均有正式发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才能入账。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区委组织部对党费的管理十分重视,建立健全了党费管理制度,党费设独立账户,由专人管理,专设帐薄,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党费收据,发给乡镇、街道党(工)委、各口分工委、夹沟农场党委使用。年底对基层收缴单位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年审,对专用账簿、收据进行审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出问题谁负责。年中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组织人员多次对基层党组织党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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