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也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苏州张家港市级机关工委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各项规定,创新党费收缴方法,制定了党费收缴预审制度,严格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和标准收缴党费,较好完成党费收缴工作;绝大多数党组织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总体运行较好,但对照党费缴纳标准和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重视程度少够。一些党员认识少高,对党员交纳党费不太情愿,总是质疑应缴纳党费额度,存在攀比心理,不能自觉按规定足额缴纳党费。二是收缴不及时。个别党员交纳党费迟交、欠交,特别是新社会阶层和一些离退休党员更为明显;有的党组织不能及时足额收缴党费,不能按照一年两次的要求向工委党费专用账户汇缴党费,甚至经催报后仍拖延迟滞,影响了整体解缴进度。三是标准不足额。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应该作为基数的固定工资(如职务岗位津贴)纳入党费的计算基数;有的没有及时随党员工资的调整相应调整党费收缴基数;还有的党组织不按照对应基数比例缴纳,自行设定缴纳标准。
党费收缴工作不仅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手段,在新形势下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应当做到“三个严”:
1.严格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缴党费,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标准。各党组织责任人还应认真组织、督促党员按期缴交党费,及时汇总上缴。
2.严肃纪律,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