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2018-11-22王新老师

各县、市教育局,公安消防大队,各州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州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社会辐射延伸,按照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吉公办字〔2015〕20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度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重基础,踏实开展“六个100%”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确定消防安全教育课时课程和活动内容,明确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踏实开展“六个100%”消防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一)高度重视,保证消防安全学生受教育率。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开学军训以及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课堂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二)完善方案,保证师生疏散演练参与率。各级各类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方案,落实演练责任,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校园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幼儿园每季度实施1次火灾疏散演练,确保师生参加率达到100%。

(三)广泛动员,保证教职工培训合格率。各级各类学校应广泛动员教师和保安员积极参加消防知识技能培训,至少开展1次教师和保安员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活动,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四)搞好协调,保证师生进站入馆参观率。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实际,适当组织在校师生参观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馆),确保参观率达到100%。

(五)激发兴趣,保证消防作业学生参与率。各级各类学校应精心设计“寒(暑)假家庭消防作业”,把能够激发学生兴趣、易于实践、寓教于乐的消防安全题目设计成“寒(暑)假家庭消防作业”。确保学生参与率达到100%。

(六)统筹安排,保证消防宣教覆盖率。各县市应统筹安排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场所,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置消防宣传栏和班级“消防角”,确保消防宣教覆盖率达到100%。

二、注重提高,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当地消防安全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两个示范,一个比赛”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根据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每个县市至少完成2个“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建档立册和视频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认真做好迎接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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