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旅游委(局)、卫生计生委(厅、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闻出版广电局、参事室、银监局、保监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贸促会,有关部门,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2018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质量首先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理念,提升广大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