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组织
报名工作由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点由区招办设置。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履行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月7日至11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每个批次可以分别填报A、B两所学校志愿。A、B两所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A、B两所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A学校志愿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