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划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失业保险2018-06-14李一老师

有媒体提出,国家层面提出降低企业成本,降低社保费用,现在的五险中,广州还有没有降低费率的可能?

对此,市人社局回应称,广州市社会保险五险缴费比例主要情况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1.2%、0.9%,个人缴费比例为0.5%;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缴费率为0.4%、0.8%、1.2%;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85%。总体费率在34.65%~36.0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在24.15%~25.55%,个人缴费比例为10.5%。

下一步将结合广州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金收支情况,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目前有计划下调费率的主要是失业保险,按照省的要求将于今年下调费率,具体的下调方案正在根据省文件在制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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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从明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失业女性生育当月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等都成为本次新规的亮点。

三大亮点

1、女性失业期间生育发3倍失业保险金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此外,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条例》还规定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以广州现行标准为例,可一次性领取到3720元的津贴。

2、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广东有超过2600万农民工。从明年7月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也要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此,省人社厅方面也曾表示,此举可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此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失业人员求职创业都可获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将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与现行规定相比,《条例》扩充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人员在求职、创业的过程中也将得到相应鼓励性补贴。

《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当失业时怎样才能拿到失业保险金呢?

(一)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1.办妥申领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每月应按所属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的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尚未领取完的期限自动结转。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年限不满一年,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身份证;(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后,需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的,在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续领手续:

(1)本人身份证;(2)刑满释放或劳动教养期满的证明。

(二)医疗待遇支付办法

1.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城镇住院医治的,先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按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报销的规定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属区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

(1)《异地就医申请表》;(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的复印件;(3)急诊留观或出院诊断证明书;(4)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报销人签名);(5)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6)异地就医费用核销规定的其他资料。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其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其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核销应于出院后30天内到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申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申报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住院申请报告;(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3)出院诊断证明书;(4)医院收费收据;(5)住院医疗用药明细清单。

因交通事故负伤住院的,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结论。属对方责任的,按责任程度的大小,支付属失业保险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

(三)丧葬补助金、怃恤金的申领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其亲属在失业人员死亡后30天内,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携带以下资料:

1.亲属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死者的关系证明;2.《死亡报告表》或《殓葬证》复印件;3.《殡殓证明》或火化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有供养关系的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1)供养配偶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生活来源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2)供养子女

①未满16周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满16周岁后仍在读高中或职中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在读学校证明。③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证明。

(3)供养父母

①死者为独生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街、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②死者为非独生子女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费报销凭证。

(4)供养其他直系亲属的:提供供养人劳保卡(需加盖公章)或医疗报销凭证。

又是毕业时,有大学毕业生询问,经过努力未找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昨日记者从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因应届毕业生未参保过失业保险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毕业生经过自己努力超过半年以上未找到工作的,可以申请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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