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至1516元/月

失业保险2018-07-02李一老师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2016年广州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至1516元/月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努力改善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上涨而下降,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2.26%,高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目前广州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近3.2万人,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升每年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约10598万元。

2016年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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