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失业保险最新标准出炉
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出炉全省分4类地区,1月1日起实施,未达标月份将补发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设立划分了四类地区。
这四类地区分别是:
第一类,广州市、深圳市;
第二类,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
第三类,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
第四类,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市列入三类地区以外的市、肇庆市所辖县。
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各地未达标的月份将按照更新至2016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2016年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一类地区城镇650农村650
二类地区城镇550农村550
三类地区城镇520农村386
四类地区城镇410农村260
(单位:元/人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