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地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有三项:
一是生活补助,对申请单位产生的富余人员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是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补贴。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补贴的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地区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应缴额度补贴,补贴范围为单位缴费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是转岗(在岗)培训补贴,对申请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的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实施补贴。三项“稳岗补贴”,同一申请单位只能享受一项,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201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要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职工辞职等正常减员人数。
延伸知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