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自解除劳动合同起60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并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三、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到所属区(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事务所)领取存折,25日后可持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五,但应当高于本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肥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
2、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30.50元(2305元×10%),代缴的医疗救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3、生活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享受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70%,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合肥市生活补助费现行标准为573.30元(819元×70%);
4.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住院分娩的,可到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领取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合肥市生育补助费现行标准为2293.20元(4个月×819元×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