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申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曾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本补助。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以下简称为:农民工缴费时间。
(一)申领条件
1、存在未核的农民工缴费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同时满足2016年5月起失业,2016年7月1日起未再参保的。
2、存在未核的农民工缴费时间超12个月的失业人员;同时满足2016年7月起有参保,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二)申领手续
1、按上述第1类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社保部门申请申领原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失业人员应携带本人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申请表》(勾选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及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上述第2类失业人员申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勾选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待遇或勾选一次性失业金待遇项的同时增选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项,随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待遇或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项的同时办理。
(三)待遇标准
1、按上述第1类失业人员待遇计发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
社保部门于业务办结起5个工作日后将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划入失业人员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2、按上述第2类失业人员待遇计发标准:
在2016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2016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2016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走出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