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2003年退伍军人,现一直在外面,想办理失业证,前几年去镇政府办过,办理相关人员说要审批,不好办,请问一下,失业证是有指标的吗,如果我这种情况可以办,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回复:失业登记办证
个人申领: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
2)、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3)、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失业状态的;
上述三类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
失业登记(个人申请)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两份
6、有《再就业优惠证》或者《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收回原证
所需资料: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所(站)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A4复印件)
②、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四张
③、从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一年以内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④、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⑤、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⑥、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⑦、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⑧、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第一步: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社会保障所(站)申请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