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失业人员生活困难的问题,近日,根据自治区安排,阿克苏地区再次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失业金标准调整后,阿克苏地区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为每月752元,最低标准每月692元,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
此外,失业金领取标准调整后,新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和70%执行。其中,领取失业金的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5%。阿克苏地区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阿克苏市和库车县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940元,其余县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865元。
截至目前,阿克苏地区人社局已经完成了失业保险信息系统的数据调试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阿克苏地区各县(市)失业人员可按照新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