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最新产假哺乳假多少天,桂林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一览

生育保险2018-07-07李天扬老师

桂林2018年产假多少天?

答:148天。

与原《条例》相比,产假增加到148天,即98+50天;男方增加了陪护假3天,即由22天增加到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注:实操中许多企业只给予98天。在这里不多做叙述。

除产假外,女方哺乳期间是否有哺乳假?

答: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难产假有变化吗?

答:暂未变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

答: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果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即视为产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没有参加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合理待遇,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桂林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生育津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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