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
所需材料: 1、女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 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 日前)。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二、生育津贴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属剖腹(宫)产,一定要记得按难产填写生表一,并增加15 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外埠城镇职工)原件及复印件; 如工作居住证在产假期内到期, 请务必先办续签,再去申领生育津贴。否则生育津贴只能领到工作居住证到期日,而且当时无法办理,区社保还要向市局备案,手续很麻烦,以后即使居住证续签了,也无法补领剩余的部分。 7、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特殊情况还需(如在校期间办理的身份证)还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 9、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2-25日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2-25 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一层大厅现场取号),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以上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