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营口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25王华老师

2018年营口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营口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根据营人社[2018]50号文件公布:2017年营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0074元,月平均工资为4172.83元。

2018-2019年营口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营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074元)确定。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营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074元)的60%,即2504元/月(50074÷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营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074元)的300%,即12518元/月(50074÷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即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营口市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504元,上限为12518元。

2018-2019年营口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2018-2019年营口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按照2017年营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074元)确定。对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03.70元)作为缴费基数。其他都是按照2017年营口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72.83元)作为缴费基数。按60%缴费时,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灵活就业人员60%缴费档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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