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金华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社保政策2018-07-27李一老师

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金政发〔2005〕104号、金人社发〔2014〕57号等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3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2930,下限为2590。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290同时不高于12330申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592.2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164.50元。

三、已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必须登录http://www.jhlss.gov.cn:8088/sionline/网址,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子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单位从7月1日起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jhlss.gov.cn)首页右上角“金华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系统”点击进入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汇总表,或携电脑U盘到市社保局(丹溪路289号104办公室)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申报确认后的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的纸质汇总表(用A4纸)于7月23日前报我局(网上下载的单位打电话到我局查询下载密码,联系电话:82822097、82822047)。

四、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且最低不低于2590,最高不高于12930);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不低于329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329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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