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规定,我市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23日。
据了解,具体申报工作规定为: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2930,下限为2590。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290同时不高于12330申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592.2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164.50元。其中,已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必须登录http://www.jhlss.gov.cn:8088/sionline,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子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单位从7月1日起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www.jhlss.gov.cn)首页右上角“金华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系统”点击进入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汇总表,或携电脑U盘到市社保局(丹溪路289号104办公室)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
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申报确认后的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的纸质汇总表(用A4纸)于7月23日上报。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999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