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单位补缴:单位未按时增加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参保人员未能及时缴费,需补缴中断期间社会保险费。
个人补缴: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缴费中断,参保个人要求补缴欠费期间社会保险。
补缴材料
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调动因组织原因中断缴费的:①单位职工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新单位录用而未及时缴费的: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缴费手续,造成缴费中断的:退休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提供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身份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①补费本人人事档案、②《劳动合同》③补费期间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监察部门稽查发现用工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①《劳动监察整改意见书》、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社会保险补缴材料:
1、中断缴费前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中断不超过12个月、医疗保险中断不超过2个月:中断前缴费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断缴费前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中断不超过12个月、医疗保险中断不超过2个月可直接取号办理。
3、原全民、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和国家干部、复转军人,因各类原因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补费时需携带:①补费本人人事档案;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离职(复员、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