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增加的标准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与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
其中,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月增加标准为47元,莆田40元,泉州45元,龙岩43元,三明45元,南平45元,漳州43元,宁德36元;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另外,按照上调计划,福建对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人员、高龄退休退职人员(达到70周岁的)、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将在上调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部分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