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社保政策2018-08-14李一老师

济南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4376元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16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每月4376元。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2016年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至2626元,上限也相应调整为13128元。

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下限,不足下限的按照下限缴纳社会保险

济南市人社局、统计局日前发布了2016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4376元。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从7分月开始,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324元调整为2626元,上限也相应调整为13128元。如参保单位工资发放为超过社保缴费下限的,应按照新公布的缴费下限申报。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当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时,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者缴费基数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济南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也将相应增加。只参加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调整为525.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783.88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962.8元。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以个人身份灵活参保的就业人员及无雇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影响社保卡的正常使用和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根据济南市人社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2626元)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7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此外,上述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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