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市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正处级职能部门,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室、法制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科、基金监督科、监察支队。另设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系社会保障局的直属机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1个职能科: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医疗工伤待遇核发科、保险关系科、社区及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基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科、稽核科、宣传与咨询服务科、档案管理科、社保卡管理科。在各镇(街)设立社会保障分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两块牌子、两套人员的合署办事机构,全称分别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XX分局”和“东莞市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行市镇双重管理,以社会保障局管理为主,党(团)务工作由镇(街)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分局局长、副局长分别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其中,当前东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拟逐步把众多市直部门在镇街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划转镇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人事局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发[2009]54号),石龙镇、塘厦镇作为试点镇,社保分局(含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以镇管理为主,社会保障局保留对分局的业务垂直管理关系。
一、市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指导镇(街)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等职能。
(五)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运营等政策,对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有关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指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各派出机构对各项业务的实施。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