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