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今天召开发布会解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016年1月1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在1月3日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今天(19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请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就《决定》的相关内容做详细解释,回答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本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实行不同养老制度的“双轨制”状况,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首先,明确改革的范围,覆盖到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决定》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来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同时还改革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的发放等等。
本次改革的背景,首先从之前实行的“双轨制”内部看,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财务状况不同,有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养老金的及时足额支付,为这部分养老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另外,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由于制度模式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才的流动。第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进一步拉大,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质疑。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首先是针对并轨之后,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使用企业已经结存多年的养老金的情况?胡晓义首先是明确表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决定中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要单独建帐,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进行分别的管理使用,而之所以做这个专款专用的要求,就是要明确这部分钱不能与企业已经结存的那3万亿养老金来混合使用,而是要坚持以财政公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