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五险一金多少钱?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数据。
(1)青岛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2016年度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356.67元,四市为1200.00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557.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68.00元、四市分别为60.00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0671.99元,下限为2134.40元。
2、2016年度青岛社保缴费基数
据了解,2016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涉及约212万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
据悉,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6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16年申报的个人月工资水平低于2016年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以及高于2016年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企业参保职工以及全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之内。
(2)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