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百姓遮风挡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我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省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努力提升全省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使每一位参保人员都能切身感受到社保惠民政策带来的福利。
老有所养颐养天年
从来没想到我们农民也能按月领到养老金。 73岁的殷家庄村民严启富、潘秀兰老两口,数着刚领到的600余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高兴得合不拢嘴。6月5日,在殷家庄小区像严启富老人一样,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496名村民领取到了第一个月的养老保险金。
在我省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2016年和2016年由省政府筹资两次将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提高了30元和25元,达到月人均110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居西北地区第1位、全国第5位(上海、北京、天津、西藏之后)。使全省城乡居民直接受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
46个县级行政单位中,2016年有8个成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县。2016年7月,6个州的27个县成为第二批试点,同年10月,将剩余的县区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同年年底,出台了《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将近5万名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以及五七工、家属工、原早期离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各类没有养老保险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截至目前,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为92万人。
2016年7月,全省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于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工作的完成,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将青海全省一次性纳入国家城居保试点范围,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今年,省政府在总结新农保、城居保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基本制度平台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