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由民政部门向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津贴。
年农历九月为本市敬老月,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在敬老月期间,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组织和开展各类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杭州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听取社会意见。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为由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及时支付老年人就医需要赡养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向经济困难的分开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按月支付赡养费。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老年人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籍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分开居住的老年人。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不得以无业等理由要求啃老
老年人对本人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以老年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或者申请办理户籍迁移、公证等手续时,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 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包括: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老年人投靠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迁移政策;村民委员会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时,对老年人与其子女的宅基地应当给予相邻相近安排;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国家有关职工异地探亲待遇和带薪休假的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探望老年人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