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铜陵市人才购房补贴面向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中小微企业。
购房补贴对象为市中小微企业中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申请购房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上款规定购房补贴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合同期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当月底向前推算)。
(二)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曾有出售、赠与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发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围。
(三)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有产权)人,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对于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贴;不足8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对于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市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铜陵县、市辖各区及开发区对在本辖区纳税企业中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市财政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本办法实施后,首次申请补贴的住房,为8月31日后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以后申请补贴的住房为每年受理截止日往前推算1周年内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