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合肥市师德师风建设新闻发布会召开,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出台3个“办法”及1个清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其中修订完善了《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做出了严格规定。
以最严规范、最严检查、
最严惩戒为原则,
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创设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将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中小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领导和
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一)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透露学生信息。
严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相应处理:
(一)组织、推荐或者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
等时段进行重点督查,
对以上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