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以下简称《实施计划》),从待遇提高等九个层面让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安徽实施未来5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从待遇提高等九个方面留人。(配图)
据悉,安徽现有乡村教师16.8万人,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1.87%。12月1日,安徽省教育厅对今后5年乡村教师支持《实施计划》进行了解读,政策围绕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从编制管理、师资来源、待遇提高、职称评审、人员交流、能力提升、表彰奖励、师德建设、组织保障等九个层面提出了有力的措施。
“下得去”:毕业生下乡任教超3年享受学费补偿
在编制管理方面,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积极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解决教学点、村小学结构性缺编问题,统筹规划在线课堂开设和师资配置,在中心校适当增加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
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长效机制。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加大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力度。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据各县(市、区)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每年分别单列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定向招生计划,用于定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类院校学习。初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中考单独提前批次录取,本土化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的“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高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高考录取到本科类师范院校。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