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性工程,雄安新区与深圳特区和浦东新区的设立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时代背景不同,三地承载的功能定位不同,担负的使命不同,发展要素聚集模式也不同,雄安新区的建设不是深圳和浦东模式的简单复制,而是要开创国家新区和城市发展的全新模式。
从国际范围来看,无论是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设模式,还是以日本、法国为代表的新城建设模式,抑或是以印度、巴基斯坦、巴西等为代表的迁都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为了避免和解决因首都承载过多功能而导致的“大城市病”及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雄安新区的设立,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的进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把握好新区建设与城市群建设的关系问题。
雄安新区的设立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雄安新区不仅承担着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载地职能,而且还承担着与通州副中心共同构成北京新的“两翼”,进而辐射和带动周边区域发展、打造世界级的城市群,形成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的职能。众所周知,城市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城镇化的重要形态,成为各国人口居住和就业创业的密集区,以及支撑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载体。当前,聚焦雄安新区建设规划的政策建议和研究讨论非常热烈,但探讨雄安新区周边城市及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内容还比较少。为使这一千年大计更好地落地发展,就不能孤立讨论雄安新区的建设规划,而是要将新区的建设放到整个京津冀城市群中综合考量,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协同联动,科学确定城市群中各城市的战略定位,加快补齐区域内落后城市短板,创新管理协调机制,创新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优化配置机制,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和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第二,把握好改革创新与依法决策的关系问题。
雄安新区建设,重在体现一个“新”字,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汇聚创新要素,打造创新驱动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另一方面,雄安新区的设立,关系到非首都功能的疏解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这一重大决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治理、新城建设、单位搬迁、人口迁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重大事项必须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作为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应吸收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建设中的有益经验,加强法制建设,创新完善新区法治保障系统,从法律上解决雄安新区的建制区域、行政区划等问题;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责任清晰且政令畅通的领导体制,探索行之有效且符合实际的运行机制,做好新区建设中的政策引领与立法确认,严格行政执法,保证在合理范围内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另外,要处理好已有法律与针对新区建设的法规条文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