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未成年人霸凌案
今年2月18日,被告人蹇某、徐某、娄某、陈某甲和肖某、陈某乙(学生,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等人在温州市区某酒吧跳舞。次日凌晨1时左右,她们因看同在酒吧跳舞的被害人小娟(化名,女,17岁)不爽,以小娟搂了徐某的男朋友为由,将其拉到该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边,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裸体跳舞,前后持续1个多小时。期间,蹇某等人还拍下小娟被打视频和裸体跳舞视频,上传至众人组建的微信群“伐木累”(“家庭”英文的谐音)。
同在今年2月18日22时左右,被告人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蛋糕店门口偶遇了被害人小婷(化名,女,15岁)。徐某等人以在学校与小婷有过节为由,伙同娄某将小婷强行带至某快捷酒店房间内。蹇某、徐某、娄某、陈某甲、施某、肖某分别对小婷以扇耳光、踢肚子等方式殴打,并被带至卫生间,用扫把敲打小婷的头部,用水淋湿其身体。之后,上述人员又强迫小婷向被告人施某下跪磕头道歉。
当天23时许,这群人把小婷一同带到某KTV,玩到次日凌晨1时许,蹇某、徐某等人让陈某甲及其男友王某乙(男,21岁,温州人)将小婷带回酒店房间看管,防止小婷离开。接着,蹇某、徐某与娄某、施某、潘某、肖某在KTV门口,以王某甲、李某与娄某的“男神”微信聊天为由,将二人带至KTV附近,以扇耳光、用脚踹等方式进行殴打,将二人的手机砸掉,后又将二人带至上述快捷酒店房间内。
蹇某、徐某还要求小婷脱光上衣,蹇某用手机对小婷的裸体进行拍摄并上传至“伐木累”微信群。直到2月19日上午9时许,这群人才让被害人小婷离开。
16岁的女生小萍(化名)与被告人蹇某、娄某等人在玩电玩时认识。同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蹇某、徐某伙同王某甲、娄某、陈某甲、潘某等人以小萍与蹇某的男友有暧昧关系为由,将小萍带某快捷酒店房间内。蹇某、娄某、陈某甲、潘某、王某甲以扇耳光、用脚踹的方式对小萍进行殴打。
之后,一伙人又将小萍带至另外的快捷酒店房间,由蹇某、徐某、娄某、潘某继续对小萍进行殴打,直到凌晨3时30份许,徐某将小萍带出房间,小萍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