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牵动千家万户,倍受社会关注。抓好学校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更是我们教育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尽管我们围绕学校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管理不到位、督导不规范、效果不尽意的问题仍然是制约学校安全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为了强化安全督导,促进学校安全的深入开展,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督导原则、内容、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督导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明确和梳理。《办法》规范性、操作性、实用性都非常强,必将对学校安全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在学习实践中,坚持结合实际融会贯通,采取三项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把评估指标具体化。《办法》中的督导评估要点,抓住了学校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核心内容,为搞好专项督导把了关、定了向。为了有效把督导内容落实到基层,使学校知道怎么做、部门知道怎么督,我们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估要点,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细则》,按照隐患部位分组织管理、消防、后勤、食品、校车等13大类一级指标、95项二级指标和202项具体检查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为学校自查自改和督导部门实施督查提供了参考。同时,要求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查内容进行再细化,并建立检查制度,切实把督导评估指标的内容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是把自查督查规范化。为了促使学校规范化的抓自查、部门规范化的抓督查,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学校要实现“四个一”要求(一校一档案、一校一清单、一校一台帐、一校一预案)。既: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由各校自行对涉及本校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档案,并确定符合实际的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由学校按照消防、交通、饮食卫生、人防物防技防、特种设备等不同类型,对涉及本校安全的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确立日、周、月、季排查内容。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学校根据自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帐,明确隐患部位、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内容。建立应急预案。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并按规定组织好应急演练。“四个一”的建立和实施,使学校的管理更清晰、更规范,部门的督查更直接、更便利,有效促进了上下的联动,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