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硕在参加小组讨论时表示,近年来,我国恶性虐童事件时有发生。应加快建立严密的法律保护体系,立法保障儿童免受虐待。
郭乃硕认为,我国尚无专门规范儿童免受虐待权利的法律。“该项权利虽然在许多法律、法条中都有涉及,但这些法律规定凌分散,对儿童免虐待的界定不够严密,缺乏明确指导和规范。”
郭乃硕举例说,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主体较笼统。
“到底是哪些主体应该承担针对儿童虐待行为的报告、检举、控告任务?法律缺乏明确规定。”郭乃硕说。
另外,我国目前对虐待儿童案件尚未建立起专门的调查与处理制度。同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部门有权力、有责任参与,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对受虐儿童予以救助。
郭乃硕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制定专门法律保障儿童免受虐待权;建立虐待儿童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并明确其法律责任;同时设立儿童代理人制度和虐待儿童调查与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