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高校应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这是近日下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的制度》中提出的要求,该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要求,学校行政管理部门驻地所在校区应安排学校行政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其他校区可安排常驻该校区院系的中层管理人员陪餐;学生食堂较多的高校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证每天两个以上食堂有人陪餐;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中小学应安排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应有管理人员陪餐。
广东提出,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