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残疾人实现小康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残疾人教育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心,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呈现出蓄势待发、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重视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的力度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研究加强完善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2016年1月,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加强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顶层设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把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并列为八大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之一;首次把“促进公平”写入《纲要》20字工作方针,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提出了实现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的任务目标,将“促进公平”纳入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措施之中。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0—2016年)》,残疾儿童的教育资助被写进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框架。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不因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资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共同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了“全面推进全民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的总目标,提出了提高普及水平、加强条件保障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三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