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山东近日出台新规,要求为不能坚持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一意见,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级残联配合,由有关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凡享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2016年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生均经费标准。
山东省要求各市在2016年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2016年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