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振岳)记者近日获悉,浙江通过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进入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和补贴,奖补标准为大学毕业生4万元、高职毕业生2.6万元、中职毕业生2.1万元。
据介绍,在培养培训方面,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和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同时规定,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享受相应的补贴,实行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