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答记者问

教育动态2018-12-28三水老师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2011年,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对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推动。三年来,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提速,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上海市等地“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学生医德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医学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得到缓解;特别是2013年底,卫计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从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以及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看,医学教育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一是医学教育学制学位多轨并存,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临床医学人才标准化、规范化培养制度建设,特别是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支撑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制度的育人机制、条件保障亟待完善。此外,医学教育如何全面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发展节奏,优化调整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也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加大力度,推动各项改革不断深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学教育改革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改革、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对医改和医学人才培养十分关心,强调指出,医教协同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需要更高水平的健康卫生,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就“医教协同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为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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