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政策
(一)低保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户主或受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办)申请—乡镇(街道办)核实—首次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审批—二次张榜公示—发放低保金的程序。
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是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二是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三是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低保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保障标准为城市460元/月/人,农村275元/月/人。
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凡正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贫困人口患病,应当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具体是:农村五保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
(二)医疗救助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审核—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发放救助金。
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和条件的对象,申请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2)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报销结算凭证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4)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或五保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等收入证明)。
(三)救助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因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 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减去其他方式救助金额,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予医疗救助。